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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申请版主] 版主申请标准及版主职责权限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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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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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6]常住居民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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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热心会员 论坛元老

    管理该用户勋章
    发表于 2011-6-21 04:04:15 |显示全部楼层

    版主申请标准及版主职责权限

    1、 申请标准:
    ◇ 喜欢论坛,愿意为论坛建设做出贡献
    ◇ 在论坛表现热情、耐心
    ◇ 有长时间的上网条件
    ◇  在论坛注册期满一个月且积分超过500分

    2、 版主试用期
           新上任的版主会有一个月的试用期,到时会有管理员以及相关版主对其能力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转正为正式版主。未通过试用期的版主将取消试用版主权限。

    3、 版主职责
    ◇ 维护好版块的气氛
            活跃版面,回答问题: 版主应尽心多发表些好文章,耐心地多为网友回帖,尽自己的能力解答网友问题。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,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网友的问题,使该讨论区的风格和主题确立。定期不定期组织讨论话题,制定今日主题,活跃讨论的气氛。
    ◇ 积极热情帮助会员,解决相关问题
    ◇ 积极引导会员对论坛做进一步的了解
    ◇ 发现新人,推荐高手,活跃论坛气氛
    ◇ 策划组织版块的活动,提高会员的积极性
    ◇   及时理智地解决版块内出现的争论和纠纷,并加以正确引导
    ◇ 经常去站务管理区参加讨论,关心论坛的发展
    ◇ 随时记的将版块中优秀的贴子、置顶的好贴子放入精华区中
    ◇   对社区的缺点和网友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地反聩给社区管理员。

    4、 版主权限
    ◇ 能够删除和封锁版块中的贴子
    ◇ 能转移贴子到相关版块
    ◇ 修改标题不准确或内容不适当的帖子
    ◇ 置顶认为有价值的贴子,在适当一段时间后取下来

    5、 版主规则和义务
    ◇ 版主不可超过一周不参与本版的话题讨论。连续半个月不在版块出现,事先也没打过任何招呼将会被撤消版主职务,特殊情况另议。
    ◇ 需要离开论坛一段时间请提前自觉去站务区请假,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。(特殊情况除外)
    ◇ 不能积极帮助会员,并被会员投拆的版主,经查实取消版主资格
    ◇ 所负责的版块在2天内不允许出现零回复的贴子,即使本人不能回复,也需跟贴说明情况,协助会员解决问题。
    ◇ 禁止滥用版主职权,经查实后取消版主资格
    ◇ 被撤换的版主将取消相应的权限,但仍可保留个性图标,特殊人员仍可以保留进站务管理区的资格。

    6、 封贴以及删贴标准
    ◇ 将反动、黄色的贴子直接删除。
    ◇ 对于不属于本版块的贴子可以通过“移动”功能,将其转入到相关版块。
    ◇ 版块中如果有二个以上主题、内容相同的贴子,只保留一个。
    ◇ 对于有明显偏题的贴子,可以回贴表明一下看法,然后锁住该主题。
         总之请大家多使用锁住主题或是移动话题的功能,少使用直接删除的功能。

    注:请申请版主的朋友在论坛站务处理版块另发一贴....主题注明"版主申请"......我们会尽快审核处理

    版主申请具体格式如下:

    ▲ 申请者的ID:
    ▲ 出生日期:
    ▲ 性   别:
    ▲ 职   业:
    ▲ 想任职的版块名称:
    ▲ E-mail:
    ▲ QQ:
    ▲ 每日上网的时间段:   点上网至   点下网
    平均每天时长:   小时
    ▲ 我准备采取以下措施管理所申请的板块:
    ▲ 我曾经在以下论坛担任(或曾经担任)板主: (可以多填)(没有则不用填写)
    1、http://     在该论坛的ID是:
    2、http://     在该论坛的ID是:
    ▲目前在哪里担任版主,有无职务在身:

    论坛管理组真诚的期待并欢迎您的加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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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奋斗
    1 小时前
  • 签到天数: 194 天

    [LV.7]常住居民I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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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2-5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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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

    发表于 2011-6-21 08:47:04 |显示全部楼层
    欢迎朋友们申请呀!
    魅力无限、专业美容美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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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
    2012-5-11 14:01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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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7]常住居民I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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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优秀版主

    发表于 2011-6-21 16:24:26 |显示全部楼层
    我申请版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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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前天 00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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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6]常住居民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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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热心会员 论坛元老

    发表于 2011-6-21 16:25:55 |显示全部楼层
    嗯,审批审批,要哪个版主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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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2-4-26 00:08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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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3]偶尔看看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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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优秀版主

    发表于 2011-6-23 08:37:11 |显示全部楼层
    原来那个版块还有吗?
    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用公平公正诠释法律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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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2-5-12 08:35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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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6]常住居民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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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2-5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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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11-6-23 09:08:39 |显示全部楼层
    有放在求助登记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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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郁闷
    2012-5-2 17:38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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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5]常住居民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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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11-7-12 03:00:12 |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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